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4 15: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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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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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没有固定的期限。

行政复议因事由中止审理后,在中止事由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具体恢复时间以中止事由消除时间为准。

二、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内向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申诉的,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快车提醒您,未及时告知而耽误申诉人的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视为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复议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机关以及法定复议申请期限,致使当事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其申请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以及法定申请期限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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